股权激励个人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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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越来越认识到,人才和团队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性。不少企业也尝试通过股权激励的方法,让员工成为合伙人,让大家“利出一孔、力出一孔”。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很多老板在给员工股权激励时,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税收因素,老板和员工的股权都放在一个主体之中(比如一家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这样从表面来看,是和员工“同进退、共命运”,但实际上却会丧失很多的灵活性。比如公司盈利了,员工们希望有现金分红、落袋为安;老板则未必需要很多的资金来补贴家用,可能更希望把分红的钱用于对外投资、让钱生钱。
那么,矛盾就来了,如果不分红,那就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激励效果大打折扣;如果分红,那老板先要交一道个人所得税、投资的钱凭空又少了一块。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我们建议按激励对象的不同需求,区分“追求现金分红的投资”、“追求资本增值的投资”两大类,分别设置不同的持股平台。
一、 追求现金分红的投资
小股东、员工的投资目的即属此类,对于这些类型的股权,比较适合采用合伙企业持股的方式,虽然在2021年12月30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合伙企业有避税效果打了折扣,但目前仍有部分园区仍有地方政策可以享受税收的优惠。
二、 追求资本增值的投资
大股东、公司创始人属于此类投资主体,比较适用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再以该有限责任公司向目标公司投资的方式来持股,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因此,老板取得目标公司的分红不需要缴纳税金,而且还可以通过承担“有限责任”,起到一定程度的风险隔离作用!
信息来源:知乎
2022年8月23日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