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法人投资人从合伙企业分回利润如何申报所得税-利辛县人民政府
问:我公司是A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为投资D公司专门设立的。2019年度D公司向A合伙企业分配利润,A企业按照取得的D公司分红金额和我公司合伙份额比例,向我公司分配利润。请问我公司取得的分红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投资的多元化也越来越普遍。单位和个人利用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进行投资越来越多。不仅仅要关注其中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对于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有限合伙人,分回利润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也需要重点关注。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分回利润,该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我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一: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
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所得分配上,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协议,次协商,再出资,后人数”的顺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在所得额的确定上,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企业盈利的处理
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合伙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是合伙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回利润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免税收入;
三是合伙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不是先分配再并入纳税,而是不考虑是否分红,直接就合伙企业年度应税利润进行分配后并入纳税。
五是合伙企业亏损的,合伙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案例一】:
A公司与B自然人合伙成立了甲合伙企业,约定按照出资比1:2分配利润。2019年A公司年度亏损1000万元,从投资成立的甲合伙企业分回利润1500万元。(税率25%)
【问题】:计算A公司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解析】:
A公司从甲合伙企业分回利润1500万元,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免税收入,应当并入企业当年应税所得。A公司当年亏损1000万元,并入从甲合伙企业分回利润后,2019年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1000=500(万元)。
因此,A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应纳税额500*25%=125(万元)。
【案例二】:
A公司与B自然人合伙成立了甲合伙企业,约定按照出资比1:2分配利润。2019年A公司年度亏损2000万元;甲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1500万元,未分配。(税率25%)
【问题】:计算A公司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解析】:
甲合伙企业2019年生产经营所得1500万元,按照约定,应分回A公司利润500万元,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免税收入,应当并入企业当年应税所得。A公司当年亏损2000万元,并入从甲合伙企业分回利润后,2019年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0-2000=-1500(万元)。
因此,A公司2019年度亏损1500万元,依法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合伙企业亏损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案例三】:
A公司与B自然人合伙成立了甲合伙企业,约定按照出资比2:1分配利润。2019年A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投资成立的甲合伙企业亏损1500万元。(税率25%)
【问题】:计算A公司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解析:甲合伙企业亏损1500万元,按照约定的分配方案,A公司应承揽1000万元亏损。A公司投资甲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由甲合伙企业以后年度利润弥补,或是在退伙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扣除,在2019年不得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A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应纳税额2000*25%=500(万元)。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分红处理
五:申报表的填列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回所得,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该项目。该项目填报说明: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方应纳税所得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案例四】:
A公司(税率25%)与B自然人合伙成立了甲合伙企业,约定按照出资比1:2分配利润。2019年A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投资成立的甲合伙企业盈利1200万元,其中包括甲合伙企业投资C上市公司获得C公司分红200万元。甲合伙企业当年向所有投资人分配720万元。A公司分的240万元。
【问题】:A公司2019年年度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
【解析】:
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和财税〔2008〕159号文件有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则A公司2019年应计税所得为1200/3=400万元。
A公司确认的400万元所得中包含甲合伙企业投资C上市公司获得分红200万元,不属于A公司直接投资于C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应并入A公司应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在2019年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时,应确认所得400万元,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表》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24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400万元,因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即160万元(4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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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2400000 |
4000000 |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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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合计(1+12+31+36+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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